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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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市金顺怡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常熟市海虞镇锦安物资经营部、无锡铭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虹桥贸易有限公司、太仓振晟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新威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金顺怡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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