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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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 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6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经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办理银川市金凤区XX室房屋解除备案手续并搬出房屋交付给原告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