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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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市福山城镇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福山城镇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