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瑞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合肥金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合肥市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合肥美林康复器具有限公司蜀山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140909元; 三、被告***、被告合肥市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35227.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92元,由原告***负担20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1073元,由被告***、合肥市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7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