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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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佳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长春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长春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43084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8元,减半收取计43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