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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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诚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常州德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德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21361.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德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