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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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广义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广义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付); 二、驳回原告徐州市广义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3元,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负担153元(鉴于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实际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