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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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高密市天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卓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捷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鲁0703民初595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116800元,由原审原告***承担;执行费81900元,由原审被告潍坊捷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