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秦皇岛道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70135.8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4元,减半收取1817元,由原告***负担72元,被告***负担1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