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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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秦皇岛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302民初11462号 原告:秦皇岛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艳,住***。公民身份证号:×××。 被告:***,现住秦皇岛市。 原告秦皇岛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秦皇岛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秦皇岛祥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永生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春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