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02085号合同书; 三、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加盟费9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300元,均由***各承担700元,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各承担16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