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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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西省中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人民币共计1397642.1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西省中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1397642.18元的逾期利息(其中400000元从2016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666547元从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296285元从2017年5月1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34810.18元,按月息2%从2020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42元,减半收取99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