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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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一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 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20000元、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 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归还之日止),款限判 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7-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2880 元,由被告***、***负担78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 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