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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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鼎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应受偿之受害人李水泉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00000元,共计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下余医疗费764.51元、下余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422167.70元、丧葬费37496.50元、交通费2300元,共计462728.71元的50%,即231364.36元。两项合计351364.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0元(已交4220元,缓交4220元,于执行中扣除),由原告***、***、***、***、***负担2209元,由被告***负担6231元(被告***已付300元,折抵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