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石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继续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