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军翔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门面房置换拆迁补偿协议》和《门面房置换拆迁补偿补充协议》。 二、反诉被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反诉原告***租金损失3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三、被告***在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给付的200万元保证金范围内,扣减本判决第二项租金损失和违约金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140万元。 四、驳回本诉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