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军翔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门面房置换拆迁补偿协议》和《门面房置换拆迁补偿补充协议》。

二、反诉被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反诉原告***租金损失3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三、被告***在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给付的200万元保证金范围内,扣减本判决第二项租金损失和违约金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140万元。

四、驳回本诉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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