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6568号 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住***。 代表人:李峰,该公司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22日 待裁事项: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庞 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张渊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