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材料款7535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求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0.00元,减半收取1755.00元,由被告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出法律效力,权利当事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