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吉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吉家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省吉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贷款服务费115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计656元,由***负担612元,由吉林省吉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