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怡滨支行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执行白山市浑江区春江花园B1、B2、B3、B4栋240户商铺(详见附表)。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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