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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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泰和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药材集团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上诉; 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为其垫付的药品款费4750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违约金按月利率1%,均自2001年4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425元,鉴定费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25元,均由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