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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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区红卫百货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高新区红卫超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8日开始按照1.5%的月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6元,减半收取计1133元,由被告***、济宁高新区红卫百货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