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万方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宇盛物资有限公司 山东梁山万达碳素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梁山万达碳素有限公司、济南万方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宇盛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的45000000元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2019)鲁08民初185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