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联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台州元丰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辖终16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元丰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小娥,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945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李菲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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