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联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台州元丰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辖终16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联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元丰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小娥,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945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李菲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