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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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爱诺模具有限公司 镇江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丹阳市三立车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15609元,由被告台州市爱诺模具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将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