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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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恒大不动产测绘有限公司 惠州市宏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惠州市宏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569.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宏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当事人应缴纳的诉讼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