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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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义昌晟建材有限公司 金华德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武义昌晟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61509.13元、托盘损耗款17450元、违约金61682.24元,合计840641.37元。 二、被告金华德信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武义昌晟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26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负担159元、被告负担6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