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433.92元、误工费9949.1元、交通费190元、电动车修理费550元共计12123.02元,此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75元,原告***负担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