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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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漳平市融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漳平市融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267105元; 二、漳平市融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0131.5元; 三、漳平市融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尚欠货款之日止,以26710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计付利息,利息于支付尚欠货款时一并计付; 四、驳回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9元,由漳平市融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