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陕西榆林博银天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佳县运输分公司购车余款及倒换挂车费共计人民币66818元。 案件受理费1970元,减半收取985元,由原告陕西榆林博银天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佳县运输分公司负担227元,由被告***负担7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