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拓特铸锻有限公司 贵州凯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锡南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遵义拓特铸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锡南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价款28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0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4900元(此款已由无锡锡南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遵义拓特铸锻有限公司负担(无锡锡南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4900元由遵义拓特铸锻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遵义拓特铸锻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锡南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