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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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城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城区支公司赔偿原告892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内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1元减半收取101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