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临汾市人民医院 襄汾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86635.91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3194.64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5000元。 四、鉴定费1500元,由***负担。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负担2326元,***、***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