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9831.7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97.8元,由原告***负担1437.44元,被告***负担1860.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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