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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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合计110000元,共计款人民币12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240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承担2346元,被告***承担1996元,原告***承担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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