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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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2018)粤162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及案件受理费、公估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2018)粤162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3354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71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17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