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咸宁玄通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海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深海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咸宁玄通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899万元和利息(以899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自2017年7月6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李学全对被告深圳市深海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海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咸宁玄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93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深海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学全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