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高新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风驰物流港有限公司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资金人民币99137033.33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信托资金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386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748869元。由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2000元,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6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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