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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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怀化农商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至2020年3月29日止未付利息16897.82元,本息合计116897.82元(后续利息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08%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8元,依法减半收取131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