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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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怀化农商银行偿还其借款本金95962.29元及至2020年2月17日止未付利息、罚息29221.39元(后续利息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8556‰计算),息随本清; 二、怀化农商银行对***、***提供的借款抵押物(权证号:怀房权证字第××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及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4元,依法减半收取140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