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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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华荣茧丝有限公司 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贵港市华荣茧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9531.9元并支付利息21515.51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以33953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被告广西贵港市华荣茧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17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广西贵港市华荣茧丝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贵港市华荣茧丝有限公司在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在被告广西贵港市华荣茧丝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0元,减半收取为3485元,由被告广西贵港市华荣茧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