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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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4999元并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2月24日起计至还清时止)给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