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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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旬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28执928号 袁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28民初928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85681.8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8执92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