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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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洛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执恢29号 商建峰、商洛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商建峰与被执行人商洛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恢复申请执行标的款225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传唤被执行人后其用拍卖房产所得履行了标的款2257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执恢复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