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中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延边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执保49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中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边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中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延边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635564元,申请保全人已提供担保物。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中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中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递交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延边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635564元的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对(2020)吉24民初215号民事裁定确定的保全项目不再予以执行,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