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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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埠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24执恢247号 陈旭阳、陈时俊: 申请执行人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埠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旭阳、陈时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1999)永执字第266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旭阳、陈时俊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24执恢247号、(1999)永执字第26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