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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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广州市白云区东平红路郁金香街7号9号11号地下一层25车位的产权过户及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