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100000元返还给原告***; 三、被告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对被告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广东戏聚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