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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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灵山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16183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99392.5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16元,由***负担299元,***负担12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8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