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有限公司
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

二、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937,620.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19.29元,均由深圳市巧韵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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